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先进行受理审查,评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就会立案。如果不符合,会通知当事人补齐材料或改正不足。在立案后,法院会根据情况安排调解、开庭审理或其他处理方式。因此,立案和调解并不是竞争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立案庭以材料不足驳回的案件,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资料补充。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立案庭将不再受理该案件。因此,当事人需尽早认真对待材料准备,在规定时间内补充齐全,以便案件能够得到立案受理。
立案庭接到立案材料一般应七日内立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