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核目标和原则:确定新能源项目达标投产的考核目标和原则,明确项目运营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投产计划执行情况、机组性能参数达标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保达标情况、电量发电量等内容的考核要求。
三、考核流程:包括考核的时机、程序、内容和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确认和通报。
四、考核评分标准:确立针对各项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便于对投产项目进行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
五、考核处罚和激励措施:对于未达标或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同时对于达标项目给予激励,提高新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和效率。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通过考核结果进行对项目运营方面进行奖惩,同时对未达标的项目进行整改,确保项目的有效运营。
以上是新能源项目工程达标投产考核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具体细节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量身定制。
一、配套工程(送出线路工程,核准制)
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向省能源局申请核准,支持性文件可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须提交以下文件:
(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制)
(一)光伏电站
1.前期工作
向省能源局申请开展前期工作,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业主与县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2)光资源评估报告;
(3)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项目备案
由省能源局进行备案,备案前须争取到国家指标配额。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光资源评估报告(一般由省气象局出具);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说明;
(4)电网公司出具电网接入方案;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二、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三、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