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当地的高速收费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财政分成大致如下:
1. 中央财政:中央财政部门通常根据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维护情况,对全国的高速公路网进行资金拨付。这些资金主要用于高速公路的修建、升级、扩建、改建等。
2. 地方政府:根据高速公路所在地的不同,地方政府也会分得一部分收入。这些资金通常用于当地的交通运输、社会福利事业等。
3.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部门也会分得一定的收入,这些资金用于维护管理高速公路,包括工程建设、设备购买及更新、人员培训等。
4. 运营企业:运营高速公路的企业也会参与收入分成,通常是以特许经营方式来运营高速公路,并根据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分得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高速公路收费分成方式可能会略有不同,但一般都会按照中央地方政府、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的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经过当地的高速收费分成主要分为三部分:管理费、维护费、及分成比例(如有)。
其中,管理费包括收费站设备的维护和运行费用、人员工资等;维护费用包括路面养护、桥梁维修等;分成比例则是指根据高速公路经过的各级行政区划以及相关权益主体(如大型企业等)的分成比例。
经过当地的高速收费,各级政府财政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成的。
首先,收费站会从收取的费用中扣除管理费、维护费等费用,然后将剩余的收入进行分成。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收费收入的分成比例是:国务院财政拨款占50%,公路建设和管理企业占30%,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占20%。
其中,国务院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国家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改善,公路建设和管理企业则用于本身的运行、养护和改善,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则用于地方公路的建设、养护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