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梯次退票政策,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
在开车前48小时至15天以内退票的,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
开车前24小时至48小时以内退票的,收取10%退票费。
开车前24小时以内退票的,收取20%退票费。
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开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的,收取车票票面价格的5%作为退票费;
3、在开车前24至48小时之间办理退票手续的,要扣除10%作为退票费;
4、退票时间在开车前24小时内的,收取车票票面价格的20%作为退票费;
5、在发车前48小时-8天之间办理退票的,改签或者变更到站至距开车时间在8天以上的其它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前退票的,需要扣5%退票费;
6、开车后两个小时之内不能办理退票手续,不过可以办理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