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三种情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1. 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 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3. 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不止三种情况,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三)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四)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五)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六)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七)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如果物业费存在以下情况:
1. 物业服务不到位,如未按时清理公共区域或未处理居民投诉;
2. 物业收费标准不合理,如没有明确的费用说明或涨价不合理;
3. 物业服务质量差,如经常停电停水或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
居民可向物业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解决问题,如果物业依然不改善,居民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或处理。在此期间,居民可以将物业费款暂时存放,直至问题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