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的原则。
高于集合竞争价格的采购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争价格的销售申报全部成交;收集按竞价购买或卖出价格的申报,根据购买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以较少的一方申报量成交。
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可实现最大交叉量;
2、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3、高于该价格的采购申报和低于该价格的出售申报全部成交;
2个以上价格满足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采购申报累计数与该价格以下的出售申报累计数之差最小的价格为交易价格;在申报累计数量差依然相等的情况下,开盘价的情况下,以最接近即期行情所示前收盘价的价格为交易价格,收盘集合竞价的情况下,以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股票集合竞价是9点15分至9点20分可以接受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另9点20分9点25分可以接受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挂委托单,在9点25之后可以成交。但要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序,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一、成交规则
第一个条件就是这个成交价必须是成交量最大的价格。比如一只股票在集合竞价的时间段内,卖方在10.1元、10.2元和10.3元的报价单分别有1000手、2000手和3000手,而买方在10.1元、10.2元和10.3元的报价单分别有3000手、2000手和1000手,此时成交量最大的就是10.2元的报价单,这个价格也将成为集合竞价的基准成交价。
第二个条件就是高于基准成交价的所有买入申报单和低于基准成交价的所有卖出申报单都能成交。比如上方例子中的1000手10.3元的买方报价单和1000手10.1元的卖方报价单都能全部成交。这个条件中体现了价格优先的原则。
第三个条件为与基准成交价相同的报价单,至少有一方可以全部成交。比如上方的例子中,10.2元的买卖报价单都能全部成交,可如果把10.2元的卖方报价单由2000手改成1500手,那么这1500手都能成交,但10.2元的2000手买方报价单,其中有500手就不能成交了。
二、交易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15—9:25。其中9:15—9:20为既可以申报又可以撤销申报的时间,所以此时出现的申报单,可能并不是真实的申报单,因为随时都可能被撤销。
而9:20—9:25为只能申报不能撤销的集合竞价时间,由于报价单不能撤销,所以这个时间段的有效报价单无疑都是真实的。此时的报价单如果没能在集合竞价中成交,那就只有在开盘之后才能撤单了。
收盘集合竞价时间是在下午的14:57—15:00。这个时间段的报价单,也是不能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