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裁定不是由执行法官下的。由执行庭受理,被异议人可以不答辩,由执行庭直接裁定。异议人提议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借口等内容,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要求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要求的,裁定驳回申请。
在执行异议复议过程中,如果30多天没有收到回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咨询相关部门:联系执行异议复议的部门或机构,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询问为何没有收到回复。了解是否存在案件积压、工作人员请假或其他原因导致回复延误。
2. 提交询问申请:如果长时间未收到回复,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询问申请,了解案件处理进度,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3.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认为复议程序存在问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咨询律师或法律专家,了解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并寻求专业建议。
4. 投诉举报:如果怀疑相关部门存在不作为、拖延等问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纠正。
5. 考虑诉讼:在尝试上述方法无果后,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诉讼可能耗时较长,且涉及一定的法律成本。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请务必保持冷静,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注意收集和保管相关证据,以便在可能的诉讼过程中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