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在村卫生室以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标准为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所在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标准为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所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标准为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所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标准为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参合人员在享受当年新农合报销后(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在享受救助政策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报销。其中,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线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50%,超过5万元(不含)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60%,上不封顶。一个参合年度结算一次。
一、 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通过互联网浏览器登录http://si.12333.gov.cn,其中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和统筹区开通信息查询可以不注册直接查询。
二、查询统筹地区开通信息
点击进入服务事项中统筹地区开通信息查询模块:通过选择所属行政区,查询统筹地区开通信息,也可直接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全国情况。(注:目前所有统筹地区都已开通。)参保人也可以点击统筹地区名称,查询统筹地区所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