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果下来后原告一直不来拿结果,仲裁庭应当立即履行送达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作为当事人,本方可以提醒仲裁庭认真履行其法定的义务,否则可以投诉。
一旦在仲裁笔录上签名,表示当事人同意并承认该笔录的内容和裁决结果。根据仲裁法规定,一经签名确认的仲裁裁决是最终有效的,不得推翻。除非出现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极端情况,经法院判定再审裁决无效,否则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一旦在仲裁笔录上签名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轻易推翻的。
对仲裁结果不服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解决纠纷适用仲裁时,应遵循一裁终局原则,即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便发生效力,当事人双方不服的不可以就原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的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