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管所和车管所是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它们的主要职责如下:
1. 证管所(或称证书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颁发和管理各类证书,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证管所主要负责对证书进行审核、颁发、管理和监督,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维护证书持有者的权益。
2. 车管所(或称机动车管理所)主要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机动车登记、发证、检验、报废等,以及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和违章处理等。车管所的主要职责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证管所和车管所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管理的对象和职责不同。证管所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各类证书,而车管所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机动车及驾驶人。
证词与事实不符需要负法律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可能承担罚款、拘留、刑事责任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妨碍证人作证,或者在证人作证后以侮辱、诽谤、诬陷、恐吓、殴打等方式对证人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