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追缴不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两年的追诉时效。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义务性、专项性,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补缴追缴的时效没有限制规定,而追溯时效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环保标准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上海公积金的提取方式主要有两种:租房提取和购房提取。如果没有租房需求,可以选择购房提取。
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条件: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流程:首先,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工作人员会审核相关材料是否无误和齐全。接着,符合条件会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会退回材料并给出原因。最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会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提取公积金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比如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次数等。因此,在提取前最好先了解清楚相关政策和规定。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