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
劳务派遣最早产生于美国,随后在西欧和日本出现。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在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的背景下,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产生并得到发展。
任何一种用工方式都有其优点与坏处,劳务派遣也不例外。虽然现实中存在着有些用人单位借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来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的情况,但劳务派遣这种方式将长期存在而不会被取消,并且会越来越规范。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向其用工单位派遣员工,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劳务派遣是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它有助于用工单位优化人力结构,提高用工灵活性,降低人力成本。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劳务派遣就是非正式编制外的一种形式。
编外人员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以签定的合同维系,但是合同却有各色各样的:一种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这类员工叫合同工;另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这类员工叫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介绍
合同工与劳务派遣虽然都是编外人员,但一个和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劳务纠纷什么的都是由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而劳务派遣工由不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发生直接关系。
虽然在事业单位的岗位上工作,但工资待遇、五险一金、劳动纠纷等,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的,和事业单位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相对事业单位的合同工,还更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