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赔偿金时,应以劳动者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了代扣代缴的义务,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仍然是劳动者的工资,故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赔偿金是按没扣社保的应发工资进行计算。
赔偿金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简单地根据是否扣缴社保来判断。
一般来说,赔偿金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患病等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具体数额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简单地根据是否扣缴社保来判断。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