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机构改革中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会组织形式的调整。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一些单位被撤销、合并或调整,工会组织形式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一些原来独立存在的工会可能会被合并成一个更大的工会组织,或者重新划分组织范围和职责。
2. 工会权力的重新定位。在机构改革中,各级工会的权力也需要重新界定。一些原先由工会负责的职责可能会被纳入到其他部门或机构中,而工会的职责可能会有所削减或扩大。
3. 工会与企业管理之间的关系。机构改革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的管理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工会与企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工会需要适应新的管理模式,积极参与到企业决策和管理中去,为员工争取更好的利益。
4. 工会服务职工的方式和内容的调整。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工会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和需求,调整自己的服务方式和内容,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权益等。
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下,月人均收入低于660元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660元,但低于800元的职工,由于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或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职工。
3.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660元的职工,但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累计医疗费用(已救助过的,医疗费用不再累计计算)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60%,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4.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给家庭财产和生活必需品造成严重损失并影响基本生活的职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可适当放宽: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答:有很大的变化。它随着机构改革的具体单位有增减。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合并或取消原单位工会组织不存在、取消。如保留工会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