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一般不会被执行用于偿还对方的婚前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可以由一方的个人财产予以偿还。
因此,如果对方有婚前债务需要偿还,但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能会执行你的个人财产(包括你名下的房产)来进行偿还。
无需共同承担。
1、民法典规定,婚前提供的担保,一般是属于婚前债务,婚后不会变成共同债务,但婚后配偶故意共同承担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自己按揭购买的房子,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随着婚姻关系的缔结,财产和责任由夫妻共同享有和承担,房子的份额给配偶加名持有的,属于对配偶的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