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方人员适用监察法。
1、可以的,监察法对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组织有约束力,民营企业不例外。
2、国家监察委监察对象,主要包括六大类人员: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总体要求是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激励、完善治理、突出主业,以市场的机制为原则,提高其运行效率和国有资本的配置。
国企混改的主要方式是开放重组。是通过资产剥离、人员分流、债务重组等方式,对经营、资产、负债等要素进行整合,实现业务优化配置。雇员持有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