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属于资产类下的非流动资产类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在建工程施工到一半再加工程量,需要进行变更签证,提交变更签证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才能实施。施工单位需要于签证生效后尽快进行相关工作,并及时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同时,要求签订变更协议并结清相关费用,保证工程款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重沟通、协调和合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利益。
答: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建工程”通常情况下很少出现现金流入,更不可能出现现金净流入。
其次,在建工程如果发生现金流入应该计入“投资引起的现金流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