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药品费、注射费等;
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3住院期间所需要的费用;
4必要的营养费用;
5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抚慰金;
6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还需要残疾辅助费用、轮椅假肢等残疾辅器具的费用、后续的治疗费用;
7因交通事故住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的,还需要赔偿死者家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抚慰金、死亡赔偿金、补抚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的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有关的合理支出。
如果购买了保险,是可以报销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对于交通事故保证金的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保证金缴纳人可以向交警队要求退还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1、受害人同意的;
2、双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
4、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被告)凭判决书可以领走。
5、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原告)凭判决书和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