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人得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居住证积分由单位通过网络递交申请表格后,再将书面材料交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个人不能直接申请居住证积分。
居住证积分具体办理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标准分值120分
1、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即年龄43周岁及以下可以积满分30分,之后第一年减1分,往后每年减2分。
2、学历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社保 持证人在上海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4、职称 15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30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60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
上海居住证积分社保分计算方法如下:
1. 社保缴纳年限:在上海市由公司给个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加3分。
2. 社保缴纳基数:
* 0.8倍社保四年累计36个月:积25分
* 1倍社保四年累计36个月:积50分
* 2倍社保四年累计36个月:积100分
* 3倍社保四年累计36个月:积120分
注:一年3分的年限分可以和社保基数加分同时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