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辞职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口头提出离职,最后也确实正常的离职了。但也有口头提离职,但转头就被劳动者告公司是劝退的,没有保留当时的口头提出离职的证据,最后引起矛盾。
这种情况如果是单位没有批准离职,也没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就视为擅自离岗,也算旷工。因为提出离职,并没办理交接手续,就擅自离岗了,就属于旷工。
有效,只要双方都不反悔,并且口头约定不违反现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有效,但一旦有一双反悔,不承认口头约定,对另一方来说要证明口头约证会很难。